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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来源: | 作者:fjsjspm | 发布时间: 2017-08-17 | 367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制订本规则。本规则与《竞买协议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则适用于拍卖人、竞买人和买受人。为此,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各方必须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并对自己执行规则之行为负责。拍卖人视参加本次拍卖的所有竞买人完全了解本拍卖规则并愿遵照执行。

第一条  竞买人资格与报名 竞买人为个人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竞买人为单位的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拍卖前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  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并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须在规定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同时,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召开之前规定时间内到我司办理竞买手续,签订《竞买 协议书》,领取竞买号牌。竞买未成功的意向竞买人于拍卖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我司按原方式全额无息退还所交保证金。

第三条  竞买文件 本公司将《竞买协议书》、《拍卖规则》、《拍品目录》合并装订后,提交予竞买人。上述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竞买人和本公司各执一份。本公司提示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认真仔细阅读本规则、拍品目录及详细了解标的资料,在《竞买协议书》上以签字表示认可,之后不得另有异议。

第四条  标的说明 1、标的清单:详见拍品目录。 2、标的的特别提示: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拍卖前已对标的咨询、调查、了解,对标的的价值进行判断,自愿参加竞买,并认可和接受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来源、风险和瑕疵进行的提示和披露。本公司提供的标的资料及工作人员对标的的介绍和评价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保证,对拍卖标的的品质、瑕疵及未知事宜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标的的拍卖 1、起拍价:详见《拍品目录》,如有变动,以拍卖师当场公布为准。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拍卖开始,拍卖师从起拍价开始报价后,竞买人若应价,须高举号牌,亦可举牌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的价格。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但有比其更高的应价时,其应价自然失效。拍卖师在最高应价基础上再报价,经三声报价仍无人应价且最高应价高于保留价时敲槌以示成交。3、保留价:本标的设有保留价,若竞买人最高应价达不到保留价,拍卖师有权宣布收回拍卖标的。

第六条  成交文件签署 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并按《竞买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合同。

第七条  拍卖价款及佣金的支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标的成交确认金。其余拍卖价款及佣金必须按《竞买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全部汇入我司指定的账户,逾期视为违约。拍卖成交价款不含其他应付的费用。如买受人违约,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经委托方同意后,可将该标的再次实施拍卖,若拍卖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我司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条款向违约方追偿成交价之间的差价,并追究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  标的风险转移说明 拍卖成交后标的风险随之转移给买受人,本公司仅能证明买受人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拍卖标的的处分权。买受人获得拍卖标的物的处分权之后,其因处分成交标的所发生的行为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拍卖会场秩序 竞买人在拍卖会场内不得喧哗。不得影响拍卖场所的正常秩序,更不能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竞买,一经发现,我司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摄像录音。本公司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买、卖双方和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条  拍卖活动报备 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拍卖合同》及相关拍卖材料已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备;拍卖活动的全过程邀请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员进行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