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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须知
来源: | 作者:fjsjspm | 发布时间: 2017-08-17 | 350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委托人必须保证对其委托拍卖标的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有义务主动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与拍卖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二、委托人有义务就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标的的瑕疵向拍卖人指明或提示。
  三、拍卖标的底价(起拍价)由委托人与拍卖人协商书面确定。
  四、委托人不得竞买或委托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
  五、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支付佣金,对拍卖未成交的,也应支付合理的费用。
  六、委托人可以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但必须支付约定(或合理)的费用。
  七、拍卖成交后,委托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物品的产权过户手续。